关于学生宿舍使用违禁物品的通报批评
管理员2023-11-05449
关于学生宿舍使用违禁物品的通报批评
教育学院通发〔2023〕5号
2023年10月底学校宿舍管理中心反馈,我院5间宿舍存在使用违规电器的现象,违反了《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(试行)》,对学校和学生都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。为进一步加强宿舍管理规范,维护宿舍安全环境,警示教育,引以为戒,现将学生违规违纪情况通报如下:
1.4栋651宿舍,烧水壶1个
物品所有者:2023级数学与应用数学(师范)(专升本)4班 倪美贞、黄少军、杨彤,23汉语言文学(师范)(专升本)3班 汪慧婷
2.1栋332宿舍,锅1个
物品所有者:2022汉语言文学(师范)3班 曾小玲
3.6栋205宿舍,烧水壶1个
物品所有者:2023汉语言文学(师范)(专升本)1班 邓博
4.6栋212宿舍,烧水壶1个
物品所有者:2023商务英语(专科)1班 黄宇豪
5.6栋308宿舍,烧水壶2个
物品所有者:2023英语(师范)(专升本)1班 战博灏、周文涛、孙佳俊,2023数学与应用数学(师范)(专升本)4班 高浩
学院一再强调禁止学生使用存放违规电器,但仍有部分同学铤而走险,置他人生命于不顾。现给予以上同学全院通报批评,并取消12个月的评优评先资格。如若再发现有态度恶劣、屡教不改者,则予以从重处分。希望全院学生引以为戒,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
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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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