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学院教育见习管理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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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教育见习管理办法
第一条 教育见习是师范生必修的教师教育实践课程,旨在使师范生获得初步的教学实践经验,促进教育理论的学习,拓展专业知识,理解教师的职责和培养热爱教育事业的情感,为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做好前期准备。
第二条 为保障教育见习顺利实施,保证教育见习质量,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 目标
第三条 师范生经过教育见习,应达到以下两方面的基本目标:
1、知识技能目标
(1) 初步了解见习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:
(2) 初步了解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特点:
(3) 积累课堂教学方面的感性认识:
(4) 提高应用教育理论,分析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;
(5) 加强沟通与合作的能力。
2、情感态度目标
养成守法、守纪、守信、守时的好习惯;体验教师角色,理解教师职责,热爱教育教学工作;尊重见习学校领导、教师与学生。
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
第四条 教育见习原则上安排在第三、第五学期(具体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准),师范生在统一时间进入见习学校开展教育见习,时长分别为1周,实行集中见习。各师范专业根据需求确定具体见习时间。
第五条 学院职责
(1) 统筹协调全院师范生教育见习工作;
(2) 组建学院教育见习领导小组;
(3) 安排校内见习指导教师;
(4) 组织开展教育见习动员和总结工作;
(5) 安排专人负责教育见习的日常组织管理及档案建设等工作。
第六条 教育见习的内容
了解见习学校:师范生进入见习学校后,通过查阅资料,听取见习学校介绍等途径了解见习学校基本情况和相关规章制度。
观摩课堂教学:听课时应做好详细的听课记录,记录内容应包括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。每听完一节课,每位见习生应结合课前预习时的讲课设想,谈出自己课后所得收获和启发,并记下听课体会。
教研活动及其它:鼓励师范生参与其他形式的教育教学工作,包括参加教研室活动或集体备课,协助教师批改作业或辅导学生、协助实验室教师工作、协助批改试卷及分析试卷等。
班级管理及班主任工作:每位师范生都要深入到一个班组,见习班主任工作,要求在原班主任指导下,熟悉班主任的常规工作,参加班组学生活动,在实践中学习班主任工作经验。
涵养师德:遵守教师职业道德;正确处理师生关系;观察身边教师的师德闪光点等。
第七条 见习期间,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见习学校的各项规定;服从学院教育见习工作安排;虚心求教指导教师;认真对待每项见习工作并填写《学院教育见习手册》。
第八条 教育见习指导教师资格及其职责
教育见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(含)以上职称,优先考虑本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方向教师。其职责如下:
指导教学观摩。在观摩内容、方法等方面指导师范生,组织师范生交流汇报观摩情况。
掌握听课进度。检查见习听课记录,督促师范生按时完成见习任务。
指导见习总结,并对师范生教育见习成绩进行评价。
第九条 评价内容
师范生的见习态度与出勤率。
师范生的师德涵养情况。
教学见习情况。对师范生见习听课、班主任工作观摩等见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。
教育见习的总结与反思。对师范生见习总结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。
具体要求:
(1)每次见习听课记录不少于3次;
(2)班级管理、班主任工作观摩记录至少1次;
(3)见习总结不少于1000 字;
(4)按照要求认真填写《学院教育见习手册》,于见习最后一天交给指导教师评分。
第十条 评价方式
1.见习考核与成绩评定由各学院教育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 施。
2.考核成绩为合格、不合格两级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